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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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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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义、朱先枝、马永计: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诉被上诉人马正义、被上诉人朱先枝、被上诉人马永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贾晓君、张艳荣:

本院受理原告任宏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50000元及利息。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陈广君:

原告苏景龙与被告陈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广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苏景龙欠款40220元。二、驳回原告苏景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苏景龙负担1087元,由被告陈广君负担120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孙平诉被告姜龙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刘飞清:

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支公司诉你和鄂托克旗棋盘井太林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高俊志、吕福全: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被告高俊志、吕福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立即给付原告赊欠化肥款10976元,利息6750.24元,共计17726.24元;2、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何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人民币7000元;二、被告何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7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何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王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人民币38175元;二、被告王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3435元计算);三、被告王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474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60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巴特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吴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欠款人民币12225元、利息914元(11425元×0.01元×8个月,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本息合计13139元;二、被告吴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1425元计算);三、被告吴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26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文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潘文金、金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包淑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潘文金、金文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包淑芬借款本金20000元,借期内利息4000元(20000元×0.02元×10个月),本息合计24000元;二、被告潘文金、金文丽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淑芬,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三、被告潘文金、金文丽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淑芬,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四、驳回原告包淑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潘文金、金文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跑不了:

本院受理原告鲍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跑不了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鲍金山借款本金15800元;二、被告张跑不了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金山借款1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张跑不了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金山借款5800元的利息,从2016年4月1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跑不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白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单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志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单铁柱借款本金19900元;二、被告白志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单铁柱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99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单铁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志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吕春:

本院受理原告高小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高小丽与被告吕春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高小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佟连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佟连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财借款人民币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佟连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孔宪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李光与被告孔宪华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孔宪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光借款本金2780元;三、被告孔宪华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李光以2780元为基数自2005年2月5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李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孔宪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范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范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明借款人民币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范永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崔永生、关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崔永生、关艳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晓彬借款本金14400元;二、被告崔永生、关艳萍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李晓彬,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44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崔永生、关艳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雅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雅学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0元。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海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包红英(别名包天华)、孙英雄(别名孙巴特):

本院受理原告牟国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红英、孙英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牟国义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包红英、孙英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牟国义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红英、孙英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王丽君、包海权:

本院受理原告牟国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丽君、包海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牟国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王丽君、包海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牟国义自2010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丽君、包海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孙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汤贵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汤贵伸与被告孙丽丽离婚;二、婚生子汤宇航(2006年11月29日出生)由原告汤贵伸抚养,被告孙丽丽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汤宇航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汤贵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王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淑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立臣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王淑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立臣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淑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张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王少彬借款本金10000元,借期内利息2000元(10000元×0.02元×10个月),本息合计12000元;二、被告张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王少彬,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王少彬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长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胡亚男、内蒙古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建军与被申请人胡亚男、内蒙古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1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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