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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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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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张贵生:

本院受理原告冯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冯甫借款本金4348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张贵生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贵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高明追偿;三、驳回原告冯甫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高明、张贵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蛮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胡开斌: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后旗营业部诉你与郭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826民初120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计庆贺: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502民初388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农机欠款本金13000元,利息8623.37元,合计21623.37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2月27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到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及委托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段根学:

本院受理原告何立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2019)内0826民初138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段根学:

本院受理原告崔智清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崔南天:

本院受理原告付利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现下落不明,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曰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0元和利息(利息应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从2018年9月20日起算,以3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6600元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曾喜梅、马平全、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曾喜梅、马平全、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史天山、郭惠姝:

本院受理原告云翔诉被告郭惠姝、史天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郭惠姝、史天山夫妻尽快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2017年10月9日起按90000元为基数支付月利息2%的利息到实际付款之日,利随本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14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史天山、郭惠姝:

本院受理原告云翔诉被告郭惠姝、史天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郭惠姝、史天山夫妻尽快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7000元并从借款之日2017年10月2日起按97000元为基数支付月利息2%的利息到实际付款之日,利随本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1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张利明、刘卫星:

我院受理的李胜利诉张利明、刘卫星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李胜利申请对张利明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凤凰新城住宅小区7号楼1层1单元10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段接东、王春霞、内蒙古紫旭科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段接东、王春霞、内蒙古紫旭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对段接东所有的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东侧北工小区2号楼11号的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李桂梅:

我院受理的白萍诉李桂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萍申请对李桂梅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平远小区1号楼2层3单元302号房屋以及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东街3号院1号楼3单元1层3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关塔娜:

本院受理白金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周雪:

本院受理邢海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张佰芹:

本院受理邸国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黄迎春:

本院受理邹志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李振伍、杨艳平:

本院受理邹亚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孙秉义、王爱云:

本院受理李奇成诉被告孙秉义、王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洪宝喜: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岳峰苯版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韩图力古尔、包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林与你们、被告韩梅郎、关色音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

陈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1日

金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李满达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1日

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

关海山、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

李春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李春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春江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4号判决书[被告李春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本金3500元,支付逾期利息1400元(3500元×0.02元×20个月,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本息合计4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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