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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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836,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张其麦来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铁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835,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顾银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敖铁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833,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齐国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838,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苗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839,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李春奎、刘春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生与被告李春奎、刘春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春奎、刘春清偿还原告魏国生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49350元。本息合计:1093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被告李春奎、刘春清支付原告魏国生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三、被告李春奎、刘春清支付原告魏国生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487元,由被告李春奎、刘春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包长毛: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包长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长毛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5号判决书(被告包长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329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包长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包长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包长亮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6号判决书(被告包长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本金2800元,支付逾期利息1792元(2800元×0.02元×32个月,从2015年11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本息合计459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张布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张布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布和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7号判决书(被告张布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本金4200元,支付逾期利息2000元【(2500元×0.02元×23个月2016年8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1700元0.02元×25个月,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本息合计6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李春江、张月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敬新诉李春江、张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春江、张月香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99号判决书(一、被告张月香、李春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敬新借款本金42000元,支付2017年4月20日前借款利息7560元(42000元×0.02×9个月,从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支付2017年4月20日后借款利息16800元(42000元×0.02×20个月,从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18日),合计66360元;二、驳回原告梁敬新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吴双喜、赵美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宝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双喜、赵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石宝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利息450元,本息合计5450元;二、驳回原告石宝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双喜、赵美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韩特而德力根尔(韩八路):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韩特而德力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秀兰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2000元,本息合计52000元。案件受理费1334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王秀兰负担234元,被告韩特而德力根尔负担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肖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肖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秀兰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4800元、违约金12000元(20000元×20%×3年,2015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计36800元;二、驳回原告李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李秀兰负担72元,被告肖格日乐吐负担11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赵胡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赵胡日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秀兰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元。案件受理费918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王秀兰负担468元,被告赵胡日乐负担8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任跃春、张小梅、任玉新: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瑞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史永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宏达装潢铝型材制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史永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宏达装潢铝型材制作欠款本金7000元,支付利息6440元(从2015年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7日,7000元×0.02元×46个月),本息合计13440元。案件受理费13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6元,由被告史永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郭图雅、邰桩: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金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63号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王金山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高明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敖特根其木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敖特根其木格与被告高明山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高文学(2012年5月19日出生)由原告敖特根其木格抚养,被告高明山从2019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子吴家瑞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子吴家瑞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敖特根其木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白文恩: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岩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白文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于岩峰借款本金260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430.00元(26000.00×0.005×11个月,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9月5日),本息合计27430.00元。案件受理费48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6元,由被告白文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包双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敖特根白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包双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敖特根白尔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360元(5000元×0.006元×12个月,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本息合计53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双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包天宝: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天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冬借款本3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7800元(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30000元×0.02元×13个月)本息合计:37800元;二、被告包天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韩冬,从2018年12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45元,由被告包天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任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宝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任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宝全借款本金34870,支付逾期利息9066元【(34870元×0.02元×13个月,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0.20元】,本息合计:43969元。案件受理费89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98元,由被告任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王锁柱、其木格: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宝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锁柱、其木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石宝音借款12500元。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3元,由被告王锁柱、其木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韩所柱、白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宝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石宝音借款39000元。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75元,由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辛亚顺、包连霞: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生与被告辛亚顺、包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辛亚顺、包连霞偿还原告魏国生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13800元,本息合计:43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被告辛亚顺、包连霞支付原告魏国生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896元,由被告辛亚顺、包连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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