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系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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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4

高墙内的“系列故事”

———记自治区先进监管场所丰镇市看守所

本报记者郭成;通讯员张学刚张美云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围墙电网、铁门铁窗……看守所总给人威严、神秘的感觉,但在管教民警暖阳般的人性化管理下,又折射出太多的温馨,让阳光洒满高墙。

日前,记者走进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看守所,探访安全监管工作,体验民警艰辛、感受“法网柔情”,一系列令人感佩的故事,让记者记忆深刻。

期间,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监管部门领导莅临丰镇市看守所检查指导安全防范工作,记者跟随他们一起走进监区,零距离感受了监所在规范执法、教育感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看守所在丰镇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丰镇市公安局党委的热切关怀下,始终践行“三条铁律、两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全所上下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分每秒绝对安全”为宗旨,实现了连续26年零事故的骄人成绩。

有付出,就有收获。今年2月27日,丰镇市看守所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2018年度全区公安监管工作先进单位”。成绩来之不易,凝聚了该所上上下下诸多的心血和汗水。

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收监工作“一波三折”

一年365天,昼夜巡查,不能有丝毫懈怠;若发现在押人员中思想有波动的,管教民警会及时与其谈话,化解其思想包袱。对在押人员实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等级,分别进行相应管理,以配穿橙色、黄色、绿色、蓝色马夹为区别。每天的交接班,管教民警对所有监室的门、窗、锁、床铺、供水、供暖、照明设施、报警设备等进行详细检查。通过每天的点名、报数、蹲、起、坐等动作,测试在押人员有无身体不适、有无恃强凌弱、有无互殴现象,并组织在押人员高声背诵该所管理规定,进行集体宣泄。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员进行定时巡诊,建立健全了相关医疗档案。每天定时组织在押人员集体放风。对在押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及时进行奖励;对于违反监规的,进行严格惩戒。

2016年9月13日,吸毒人员郑某因贩卖毒品,被丰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为了逃避打击,其吞食了一根铁条,投监时,狱方要求其进行手术摘除后收监,丰镇市人民法院遂将郑某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郑某在判决生效后,或者投监执行刑罚,或者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不能长时间取保候审。经丰镇市政法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丰镇市公安局联系监狱以及相关部门将郑某投监,丰镇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生立即指派看守所所长张学刚负责联系监狱等部门,力求尽快将郑某投监。经过多次和监狱及检察院监所处沟通联系,监狱部门提出两种方案:第一,郑某如自己自愿摘取腹内铁条,由公安机关负责联系医院为其手术,恢复后投监;第二,如果其不同意手术,固定其不手术的材料,进行强行投监。2017年12月6日,经丰镇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询问,郑某不同意手术治疗。材料固定后,办案民警同日押解郑某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投监。在办理入监手续时,郑某同意做手术,监狱方面建议郑某手术后进行投监。当日下午,郑某被押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专家诊断,无法确定郑某腹内异物位置,暂时不能进行手术。12月7日,丰镇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又将郑某押解回丰镇市人民医院,张学刚则继续留在呼和浩特市与监狱方沟通联系。12月12日,狱方同意将郑某收监,收取部分手术费用,由监狱医院进行手术。同日,办案民警将郑某押解到呼和浩特第一监狱,但此时郑某又不同意手术了,固定材料后,监狱方面果断对郑某进行了收监。

2017年10月23日,高某被丰镇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高某患有胆管癌肿瘤,扬言反正得了绝症,活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将他投监,其就拔出引流管死亡。11月28日,在将高某送往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投监时,狱管部门以高某患有胆管癌肿瘤并吸食毒品为由,建议高某脱毒后,病情稳定再进行投监。之后,丰镇市公安局与乌兰察布市强制戒毒所、山西省怀仁县强制戒毒所联系,对高某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但两所均以高某为被判刑人员并患有重大疾病,不予收押进行强制戒毒。最终,办案民警只得配合高某办理自愿戒毒手续,在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进行自愿戒毒,高某不但没有戒掉毒瘾,还引起多名吸毒人员家属强烈不满,多次找丰镇市政府反映,要求严惩高某,丰镇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认为高某已被判刑,游荡在社会中,对社会危害极大,民愤也极大,责令丰镇市公检法司尽快联系上级单位,并协调监狱将高某投监。2018年3月14日,丰镇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生指派丰镇市看守所所长张学刚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必须将高某投监。经过多次和监狱、监狱管理局、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管监所处负责人沟通联系,狱方同意收监高某,但必须将高某自残、自杀威胁的材料固定下来。根据要求,丰镇市公安局将相关材料固定下来,制定了几种应急预案,并抽调刑警、看守所医生以及社区办事处人员组成押解小组。7月5日清晨,在分管副局长闫全利的直接组织带领下,办案民警再次将高某抓获,直接押往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医院进行体检,在做腹部CT检查时,发现高某的引流管抽出后,在48小时之内若不进行手术重植,将会有生命危险。于是,押解人员立即将高某送往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急诊手术治疗,及时将引流管重新插入原位并将引流管固定,经过24小时的住院观察,押解人员将高某送往监狱医院并办理了收监手续。最终,成功将高某投监。

文明精细“法网柔情”教育疏导“春风化雨”

看守所不仅是一个看管在押人员的场所,也是教育挽救在押人员的一所特殊学校。采访中,管教民警告诉记者:严管之中,教育疏导要融入。对待在押人员,要像家长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不打骂、不虐待、不歧视,对他们进行入监、思想、法纪、道德教育,并保证他们吃熟、吃热、按时洗澡、理发、剪指甲……人心都是肉长的,教育疏导必不可少。

据介绍,该所对在押人员实行“入所24小时必谈、调整监室必谈、环节变动必谈、思想波动必谈、出所投劳必谈”制度,努力减少在押人员的情绪波动。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诊治、按时供药。对吸毒成瘾在押人员加强跟踪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王某,67岁,患有心脏、腿部等疾病,因房屋拆迁阻拦市政府工程,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刚入所时,王某吃饭很少,10多天才大便一次,心情极差。对此,丰镇市看守所管教民警多次对其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王某逐渐解开了心结,积极配合管教民警工作,心情也变好了。同时,经过所内医生的治疗,王某的身体也逐步好转。此后,该所民警多次和拆迁办以及王某家属进行沟通联系。最终,王某及其家属签订了拆迁协议,王某取得了施工单位的谅解,也得到了丰镇市法院的从轻量刑。

2018年7月,梁某将丰镇市政府大楼内的花

瓶推倒打碎(以前梁某曾多次打砸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因其患有先天性脑积水、颅颈复杂畸形和脊柱后突侧弯畸形等疾病,颅内植有分流器,未将其收押,此次梁某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丰镇市公安局领导对梁某的犯罪行为非常重视,决定将其收押。接到命令后,丰镇市看守所马上将梁某收押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计划。梁某刚入监时,问题不少,经过管教民警几周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四个多月后,梁某完成诉讼程序并顺利投监服刑。

“公安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所全体监管民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为促进丰镇市的经济社会长期稳定而不懈努力。”丰镇市看守所所长张学刚坚定地说。

丰镇市看守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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