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讯日前,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时9天。
本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该案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同时系现场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该院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律师的有效参与。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并签署具结书。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今后我将遵纪守法,并劝解身边的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吴外信闫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