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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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月明、尹海燕、郭继柱、张月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月明、尹海燕、尹根生、赵瑞凤、郭继柱、张月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月明、尹海燕、郭继柱、张月英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65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程志强、范德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天皓混凝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志强、范德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程志强、范德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04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漠南支行诉被告内蒙古馨河富硒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19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王淑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林诉被告王淑琴、第三人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淑琴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2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王晓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明涵诉被告王晓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晓龙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4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蔺福艺、冯丽霞:

本院在执行蔺文耀与蔺福艺、冯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103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拍卖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丽日花园小区8号楼1层1-102号房屋,2019年5月2日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白梦麟于2019年5月3日上午10时2分21秒竞买成功,现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丽日花园小区8号楼1层1-102号房屋强制过户至买受人白梦麟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本院责令蔺福艺、冯丽霞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从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丽日花园小区8号楼1层1-102号的房屋腾出,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蔺福艺、冯丽霞:

本院在执行蔺文耀与蔺福艺、冯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103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拍卖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B-35号楼1至3层101、-1层-101号别墅房屋,2019年5月2日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冯迎春于2019年5月3日上午11时25分42秒竞买成功,现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B-35号楼1至3层101、-1层-101号别墅房屋强制过户至买受人冯迎春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本院责令蔺福艺、冯丽霞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从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6号大溪地住宅小区B-35号楼1至3层101、-1层-101号别墅房屋腾出,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梅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皎诉被告梅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梅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62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尉金飞、钟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诉被告高娃、尉金飞、钟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尉金飞、钟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77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李全喜、张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树生诉被告李全喜、张素红、土默特左旗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芦建华、第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全喜、张素红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55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丁玉峰、杜艳:

本院受理原告韩雪峰诉被告丁玉峰、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王月英、张宝平、张秀萍、张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支行诉被告王月英、张宝平、张秀萍、张秀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内蒙古旺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龙诉被告内蒙古旺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华育信息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分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雅丽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华育信息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分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华育信息职业培训学校、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军鹏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华育信息职业培训学校、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6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洪志与被告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郭富城:

本院受理原告玉泉区哆通钢管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寅午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郭富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105民初5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杨冰: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利与被告杨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何海军、任月桃、赵金锁、郭忠林: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与被告何海军、任月桃、赵金锁、郭忠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8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郭忠林、何海军、赵金锁: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与被告郭忠林、何海军、赵金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8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张永强、包头市橄榄绿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诉被告张永强、包头市橄榄绿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财产损失2000元;二、被告张永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财产损失80625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内蒙古凯漠博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内蒙古凯漠博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赵平劳务费426005元及违约金36636元(以379835元为基数、期间从2016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以及从2018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26005元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二、驳回原告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0元,由被告内蒙古凯漠博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402元,由原告赵平负担2658元)、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赵震:

本院受理原告刘英英诉被告赵震(曾用名:赵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赵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25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偿清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68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呼光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芳诉你(2019)内0602民初165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65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谢治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向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2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311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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