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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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4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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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窦长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窦长福与被告张秀云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杨增光、梁永爱:

本院受理原告卢秀梅诉人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826民初51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王海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成强诉被上诉人娜布其、王海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杨海英、李坪: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12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借款共计38515.6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以38515.69元为本金,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20日的利息为3081.26元,以及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王建平、阎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存诉被告王建平、阎桂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侯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金柱:

本院在执行李小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9)内0602执694号执行通知书;二、(2019)内0602执694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9)内0602执6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18132元;四、(2019)内0602执6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你在工商银行账户内11983.2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刘忠、王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岳根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刘忠、王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岳根心货款14398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8月28日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杨三女、刘小清: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

王玉宝、王玉兰、李海旭: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曹春海、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赵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五德顺农资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张宝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金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刘双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吴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精盈大理石加工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武强:

本院受理原告崔秀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韩福文:

本院受理原告科陈君与你、石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蔡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蔡龙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蔡龙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君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君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君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华政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华政海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华政海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韩呼吉亚:

本院受理原告宝音达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7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3900元(15700元×0.025元×10个月);3.要求被告支付15700元的利息,从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范丽茹:

本院受理原告费明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两子,长子费忠彬(2006年11月10日出生)、次子费忠航(2011年11月15日出生)由原、被告一方抚养一个;3.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共同平均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郭清彬: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春旺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10045元及利息10246元(10045元×0.02元×51个月,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本息合计20291元、第二笔2246元、另借现金300元,三笔合计22837元;2.要求被告继续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李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春旺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1480元(2000元×0.02元×37个月,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本息合计3480元;2.要求被告继续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包布仁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寇学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9800元及利息7056元(9800元×0.02元×36个月),本息合计16856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韩连宝:

本院受理原告寇学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9800元及利息7056元(9800元×0.02元×36个月),本息合计16856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潘文金、金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寇学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3675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从2016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桂兰(包桂兰)、宝钢: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932号原告银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桂兰、宝钢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逾期利息72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桂兰、宝钢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本院受理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申请执行王秀珍、钱宏伯公证债权一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拍卖财产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秀珍、钱宏伯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御景苑小区3号楼B座进行拍卖经鉴定机构评估价格为4740533元。第一次起拍价为4740533元,第二次流拍价格为4029453.05元。以上房屋经过第二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使该标物流拍。经过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下浮15%进行第三次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王秀珍、钱宏伯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御景苑小区3号楼B座,第二次流拍价格为4029453.05元的基础上下浮15%,即3425035.1元,本次下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

呼和浩特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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