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院领导带领办案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因交通肇事受伤致残的甘肃省岷县籍受害人乔某某的贫困情况进行了入户走访。
乔某某与丈夫于2017年8月从甘肃省岷县来到五原县胜丰镇一建筑工地打工。9月2日早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某像往常一样,用农用三轮车载着包括受害人在内的9名工人向工地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三轮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包括乔某某在内的三人重伤。驾驶员张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乔某某的伤情最为严重。因被告人张某某无赔偿能力,致使赔偿金无法实际执行。因需要照顾妻子,乔某某的丈夫无法打工,正在读初三的女儿也因此辍学在家帮助父亲照顾母亲。因居住在山区,又没有可耕种的土地,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正在读高中的儿子也正面临辍学的窘境。
通过调查了解到以上情况后,该院一方面对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赔偿执行监督,要求法院督促被告人尽其所能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了救助。 (陆万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