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无业男为谋财先后6次入室盗窃。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维持原判。
被告人韩某,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韩某在莫尔道嘎镇、满归镇、得耳布尔镇等地,采取推窗入室的方法,多次盗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香烟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 417元。
被告人韩树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推窗入室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树全在本案前曾因犯罪行为受过三次刑事处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树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推窗入室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在本案前曾因犯罪行为受过三次刑事处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韩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作出上述裁判。
(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