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摔伤惹纠纷法院调解化干戈赤峰市司法局办班培训强素质临河区法院邀请税务干部旁听庭审兴和县检察院开展新一轮主题党日活动和林格尔县法院用科技提高工作效率土右旗司法局设立“党员先锋岗”岗位白云鄂博矿区打造“智慧法律监督”平台铁西司法所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治教育新左旗法院全力化解执行难乌中旗法院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新右旗法院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5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5

顾客摔伤惹纠纷法院调解化干戈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伦贝尔讯“张某就是来讹人的,要是这次赔了钱以后我这生意就没法做了,我宁肯把钱给律师也不给张某!”电话那头的服装店主,情绪激动地对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我就是在店里摔倒的,之后又花钱治伤,又因伤耽误工作,一审法院判的钱根本就不够看病的!”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委屈地说。

事情要从2016年8月的一天说起,张某到某服装店返还租赁衣物,不幸跌入服装店地下室摔伤,之后张某感觉头痛、双眼看物体不清,腰、右膝疼痛,活动受限,先后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并与服装店交涉赔偿事宜,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一审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应依据各自责任比例分别承担损失。双方不服,均向呼伦贝尔市中院提出上诉,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详细了解了案情之后,二审承办法官认为,张某在服装店摔伤,服装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张某作为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适当减轻服装店的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这样一起并不是很复杂的纠纷发生至今已近两年,一审经过数次开庭,双方的矛盾却越积越深,继续诉讼既耗费精力又影响声誉,承办法官认为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金。

(乌日汗项思丽)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