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5月23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论证座谈会。自治区老龄委、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及其他老龄委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今年,自治区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定于7月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由自治区民政厅起草、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做了多次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成稿,它分别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精神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拟定完善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内容,5月8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座谈会,将在此基础上,征求参会专家学者和自治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意见。
座谈会上,自治区卫计委家庭处处长杨若锋针对第二十三条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内容提出了漏项不足;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王勇建议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容中加入养教结合的内容,以弥补老年教育的不足。 (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