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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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贾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英诉被告贾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刘培培: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金鼎至尊娱乐会所诉被告刘培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4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牟磊:

本院受理原告赵宽林诉被告牟磊、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赵宽林就(2018)内0105民初79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王利军、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军诉被告王利军、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郭建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月琴诉被告张永强、郭建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郭建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王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欢喜诉被告王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津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56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乔林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世军诉被告乔林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乔林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5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李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穆永奇诉被告李丽君、杨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丽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99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刁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刁海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刁海峰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55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金川开发区梦之星假日酒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金川开发区梦之星假日酒店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金川开发区梦之星假日酒店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吴杰:

本院受理原告白俊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白俊义对(2019)内0105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云伟厚:

本院受理原告狄爱桃、李建平诉被告云伟厚、李俊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狄爱桃、李建平对(2018)内0105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王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库布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王瑞偿还原告酒款20.02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110585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颜天生:

本院受理原告韩吉芳与被告颜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白云海: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银行贷款199194.3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款199194.3元从垫付之日至2019年1月17日的利息9448.09元;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194.3元垫付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6%计算的利息;4.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马庄: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李燕女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高有良: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库布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有良、刘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酒款29343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96390元。3、诉讼费用均由二被告负担)、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马永永:

本院受理原告苏博源与被告达拉特旗山魈户外运动协会、马永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孙耀明、白洁珍:

本院受理原告田蛆女与被告孙耀明、白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王雄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侯荣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段俊华:

本院执行的袁美莲申请执行段国强、段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7)内0602执恢1313号执行栽定书,裁定将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4号楼-1层-2车库一处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19626.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袁美莲抵偿你所欠其相应债务。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尚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祁贵生诉你(2019)内0602民初11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17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梁磊:

本院受理原告孙万祥与被告梁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敖特根德力格尔、乌日木勒: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敖特根德力格尔、乌日木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敖特根德力格尔、乌日木勒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41414.93元及利息(从2015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元,由二被告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武宽、徐玉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宽、徐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锦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字(2019)第009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内蒙古锦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字(2019)第008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2018)内0602执14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闫二旦:

本院受理原告郭虎虎诉被告闫二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闫二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郭虎虎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0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贺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浙鑫装饰材料经销部诉被告贺文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乌兰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孙晔诉被告乌兰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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