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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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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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蒙达炒米有限贵任公司、包格日乐、何七十三、包斯日古冷、白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新城支行诉科左中旗蒙达炒米有限贵任公司、包格日乐、何七十三、包斯日古冷、白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魏忠民、孙淑芹:

本院受理原告冯继元与被告魏忠民、孙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7800.00元,并自起诉之曰起,以67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直至上述借款实际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冯宝华、毛凤芹:

本院受理案外人张雷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被执行人通辽市泽辉商贸有限公司、任福贵、冯宝华、毛凤芹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马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种子市场隆兴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水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种子市场隆兴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姜富军、杨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魏福佳诉你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途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袁志勇:

本院在执行杭锦后旗恒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袁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17)内0826民初1751号民事裁定书、(2018)内0826执875号执行通知书、(2)18)内0826执875号报告财产令、(2018)内0826执875号执行裁定书、(2018)内0826执875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2018)内0826执875号现场勘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袁志勇所有的坐落于杭锦后旗陕坝镇鑫河国际小区A11-1-1601房屋一套(合同编号:2012-0007231,建筑面积126.05m2)予以查封、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杭锦后旗陕坝镇鑫河国际小区A11-1-1601房屋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谭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薛相荣与被告谭晓明、被告孙国文、被告刘景龙、被告孔祥斌、被告唐晓新劳务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薛相荣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王耀、亢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耀、亢桂兰(2019)内0125民初43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党文仙: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忠诉党文仙、贺娟娟、闫彩云(2019)内0125民初40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王海梅:

本院受理王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刘慧玲、晏有为、鲁金铠、王宝义、马丽英、康侯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刘慧玲、晏有为、鲁金铠、柴红其、晏文联、郝伟、刘峥峰、张丽琴、王宝义、马丽英、康侯云、李申宇、耿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慧玲、晏有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柴红其、晏文联、云宝文、刘莉莉、鲁金铠: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柴红其、晏文联、刘慧玲、晏有为、刘峥峰、云宝文、刘莉莉、晏有田、曹春梅、鲁金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柴红其、晏文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米春雨、雷强、张孝贤、赵俊英、党越: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张惠钊、徐慧、徐景原、米春雨、雷强、张孝贤、赵俊英、党越、鄂尔多斯市巨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惠钊、徐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王智、刘怀利、屈白虎、王存女、刘怀忠、苏丽娜、杨雄、边疆、刘桂英、刘荣、王毅、石磊、王军、温旭东、郝千、边翠鲜、王学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积欠利息: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王建鹏、杨治霞、孟军、杜霖、祁慧雄、单军、杨小平、李虎、贾世忠、赵保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积欠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陈毅峰、孙树梅、孙树林、孙国民、孙美丽、温云龙、王培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41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积欠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宋利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王三红、刘兴芳:

本院在执行马官有申请执行王三红、刘兴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张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岳喜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秀兰、宝玉、色音套图格: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魏振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2民初?11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胡日沁毕力格(胡尔沁毕力格)、秀兰(夫妻):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魏振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2民初?11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布和朝鲁: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魏振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2民初? 11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王艳秋:

原告包晓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2民初?12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马贵来:

本院受理的刘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3民初31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

巴达仁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253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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