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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4

借合法公司之名干违法犯罪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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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雪英)昨日,葛广平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呼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葛广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先后于2013年及2017年注册成立两家公司,假借经营合法公司之名,网罗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呼市范围内开展“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并通过纠缠、威胁、伴随、滋扰及聚众造势等手段暴力索债,涉及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八项罪名,共计34起犯罪案件。该组织的涉黑违法犯罪活动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呼市中院审理的又一起涉黑公诉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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