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发爱岗人情怀尽显奋斗者豪迈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送公正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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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4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铸梦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送公正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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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我们等了十几年,心里的这块儿石头终于能落地了,太感谢你们了……”60多岁的两位老人颤抖着双手接过救助款,哽咽着不停地向几位法官连声道谢。历经了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同样是压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位法官心上的石头也在这一刻轻轻地放下。

“受害人家属时隔十几年才拿到了这笔钱,心情一定很激动吧?”笔者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这起典型的司法救助案件时问道。

“是啊,老两口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一天,真是期盼已久了。”乌海市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少东回忆。

事情回到2005年11月4日晚6时许,被告人田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等五人一起喝酒,酒后回到其租住的房屋内,田某某与杨某某发生了争执,随后,田某某用打掉瓶底的啤酒瓶捅在杨某某的右颈部,杨某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某赶到医院,并向在医院调查此案的侦查人员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右颈部动脉断裂致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杨某平(被害人父亲)因其子被害,于2006年向乌海市中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人田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平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53754.95元。杨某平在同年申请了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田某某经济条件极差,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首次执行无果而终。2018年7月16日,杨某平以被执行人田某某已刑满释放有收入来源为由,向乌海市中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条件,杨家老两口只能等田某某刑满释放后才可能解决这件事情,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没想到,因为田某某经过十余年徒刑,生活无着,刑满释放后一直在老家以种地为生,并没有能力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李少东介绍,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深入到宁夏海原县走访发现,申请人杨某平夫妇二人仅靠在老家一所学校看门获取微薄收入,且杨某平在经历丧子之痛后十年间精神状况极不稳定,需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才能勉强正常生活。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采取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在海原县和乌海市的财产信息进行查控,亦无线索。

2018年10月31日,李少东与执行局干警再次来到海原县,在对田某某做了大量工作后,田某某自行筹借2万元,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该院将剩余执行款33754.95元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当日已将53754.95元救助款交付杨某某。至此,这件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局与司法救助委员会两部门的努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老两口的儿子已经去世,这是没办法弥补的,但生活还要继续,我们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将救助款拿到手,让他们感受到法律不仅公正,还有温情。”李少东表示,这笔迟到了十几年的执行款让受害人家属了了一桩心事,也让执行法官和司法救助工作人员倍感欣慰。

“十几年间,我们家的生活因弟弟的去世和父亲的病情一再跌入低谷,在我们窘迫的生活状态下,这笔救助款将我们从困难中托起,现在终于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受害人杨某某的哥哥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道出了对乌海市中院的感激和对温情司法的感动。

这仅是乌海市中院受理众多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乌海市中院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自2016年9月22日乌海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以来,该委员会在审判和执行中,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工作重心从信访环节前移至审判、执行环节,将输送司法温暖、维护社会稳定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积极、慎重地选择救助对象,利用有限的救助资金,努力做到“精准救助”。另外,该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有效途径,提出“经济救助+心理辅导+法律教育”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立足在解决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同时,帮助当事人重树生活的信心,提高当事人法治观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三年间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救助金额2235621余元,切实解决了不少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李少东在采访结束时表示,今后,乌海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将继续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得到救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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