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宣告室内,检察官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读了检察建议书。
前不久,石拐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田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抓获,经鉴定其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经查,田某某系被建议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内部存在制度隐患,决定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并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工作。随后,被建议单位代表签收检察建议,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内容,依照建议内容,及时整改到位,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检察院。
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既突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司法公信力,也体现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当面沟通和交流,检察官对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保证被建议单位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了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精准度,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