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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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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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杰:

本院受理原告薛庆宇、杨淑富诉被告许杰、梁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许杰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孙斌:

本院受理高利军申请执行孙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60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孙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气象局西巷北郊公园北1.地下一层从西往东数2号房商业、框架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18号车库(上、下)号房商业框架3.第二幢6单元5层建筑面积165.8平方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胡月慧:

本院受理陈晨申请执行朱国伟、胡月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7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胡月慧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以南中建群星会小区3号楼10楼1001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李利俊、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被告李利俊、李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利俊、李春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9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于新爱、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王国亮、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王慧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文霞诉被告王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慧敏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84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奇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银祥诉被告奇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奇文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奇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兵诉被告奇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奇文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1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奇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译葳诉被告奇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奇文强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鄂尔多斯市天骄沙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天骄沙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天骄沙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6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白灵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诉被告白灵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白灵虎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25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张永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虎东诉被告张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永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2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何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诉被告何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何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9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李春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凤云诉被告李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春燕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44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张进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美利诉被告张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进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内蒙古源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诗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剑与被告内蒙古源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诗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陈丽梅与被告内蒙古九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刘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辉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路国侠:

本院受理的钱永诉你与冯荣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25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李青全、吴凤云:

本院受理的王云飞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2821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任秀娟:

本院受理的孟凡磊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聂金占、安秀华:

本院受理的王国军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2913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胡照那期图(又名胡百岁):

本院受理原告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百合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谢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韩亮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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