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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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0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立彬:

本院受理原告赵艳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吉连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涉执房地产估价报告内济丰估字[2019]第0126号,评估市场总值11165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李占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高建华、党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兴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区法院)三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杨向东、闫志华、安晓磊、周耀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秀英与被上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杨永贞:

本院受理杨国忠与你及呼和浩特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周云芸与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的义务,现本院已依法裁定将你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南路保全庄农产品批发市场3号商铺(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1122271号)房号:3013、3014、3015、3016、3017、3018、3019、3020、3021、3022、3023、401号共计12套房产以二次拍卖流拍价格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周云芸。限你公司七日内交回产权证号为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1122271号的房屋产权证书,协助周云芸办理上述12套房产的分户产权证。逾期不交回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产权登记部门依法办理产权分户过户登记手续。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王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3950元,支付利息558元(3600元×0.005元×31个月,从2016年4月11日至2018年11月11日),合计:14508元;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代哈申巴根那负担51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韩所柱、白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鄢长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鄢长永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负担8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包宝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包宝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建房尾欠款本金40890元,支付逾期利息16356元(40890元×0.02元×20个月,从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合计57246元;二、驳回原告杨昭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79元,由原告杨昭静负担386元,由被告包宝杰负担159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马文学: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昭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文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昭静欠款3600元,支付利息2736元(3600元×0.02元×38个月,从2015年7月9日至2018年9月9日),本息共计633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马文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贺喜格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贺喜格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玉荣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逾期利息5460元(13000元×0.02元×21个月,从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9月5日),本息合计18460元。案件受理费26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62元,由被告贺喜格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韩所柱、白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宝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齐宝柱借款52000元。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00元,由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王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14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冯连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连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本金1780元,支付逾期利息605.20元(1780元×0.02元×17个月,从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本息合计2385.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冯连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包双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包双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刘立强营业厅欠款本金2400元,支付逾期利息1536元(2400元×0.02元×32个月,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本息合计393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包双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姜永伟: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孙慧龙与被申请人姜永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谭更瑞: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升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8日

白长寿、石九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宝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长寿、石九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齐宝柱借款24800元。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白长寿、石九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0893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曹彩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829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世纪购物广场、李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阮丽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9571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土默特左旗华林新时尚购物广场、昝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祥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133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田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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