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日前,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查处一起私自炼制塑料颗粒排放污染物案。
4月15日,达茂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该旗环保局移交线索称:达茂旗某地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窝点向辖区大量排放污染物及化学气体。治安大队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民警实地调查后发现,该窝点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南20公里处南营所新村,一处偏僻隐蔽、带有仓库的平房大院中,大院内堆满了用于炼制塑料颗粒的废旧塑料回收物。
经查,民警发现,39岁安徽籍男子孙某某在未进行特种行业备案,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且无任何厂名标识的情况下,于2018年开始大量收购废旧农用地膜毛管等塑料回收物,并私自使用简易设备,将废旧塑料回收物用于炼制塑料颗粒。而塑料颗粒是通过高温炼制废旧塑料制品熔融后用水进行冷却制成,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等大量污染物。窝点经营者孙某某在生产过程中,未对污染物和化学气体作任何处理,便就地排放。同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窝点曾多次因违规排放水污染物多次被环保部门取缔关闭,但是,每次关停后不久,孙某某便又擅自恢复生产,长期生产排放的污水和化学气体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案件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查实了该加工窝点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后,责令其停工,并对负责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张丽莎雷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