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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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9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彩香、柳育潭、柳向鹏: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勋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李金保、王海青: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四季春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武桂生、于鹏、闫三小、马永革、马占海、马春宝:

本院在执行兴和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武桂生、马永革、马占海、马春宝、于鹏、闫三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311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郭润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青、闫瑞霞、闫浩、伊金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1日

包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邓丽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包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丽敏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800元,本息合计24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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