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8日
孙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8日
关额尔敦宝力格、那仁其其格、关梁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兴林建材商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刘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被告鲍常宝、白双海、吴宝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何啸霆:
本院受理原告杨瑞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孙雨春:
本院在执行靳艾红申请执行孙雨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年1月17日作出的(2013)兴民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0日
内蒙古汇德升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姚吉: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俊英申请执行内蒙古汇德升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姚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提出对你们所有的位于兴和县柏盈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乌兰察布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乌国评报字(2019)17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择鉴定、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处理。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4月15日
包国仁、石宝权:
本院受理原告吴涛与被告包国仁、石宝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7日
王国才: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弘扬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王国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7日
金河: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与被告金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826民初130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5月7日
包大楼:
本院受理原告老丫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老丫头与被告包大楼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张双金: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64号原告包萨日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张双金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7600元(20000元×0.02元×19个月,自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双金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6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齐玉壮:
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娜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变更婚生子齐智勇抚养关系,齐智勇由原告乌云娜抚养,被告齐玉壮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王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苏向东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金宝给付原告苏向东建房款40000元,支付利息2000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金宝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白银锁、包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永兴农机商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银锁、包文明给付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永兴农机商店欠款28000元,支付利息1008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白银锁、包文明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张色音白拉: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张色音白拉偿还原告包德胜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280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张色音白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高丽美:
本院受理原告满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满达与被告高丽美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秦胡格吉日吐(又名秦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包朝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秦胡格吉日吐偿还原告包朝鲁借款22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秦胡格吉日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崔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包朝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崔建国偿还原告包朝鲁借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崔建国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王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包朝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王玉泉偿还原告包朝鲁借款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玉泉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欧阳永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薛利国、余鹏辉与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3执233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我院已依法冻结了你名下在包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6%,期限为三年,现向你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贾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包朝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贾永生偿还原告包朝鲁借款25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贾永生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陈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与被告陈金海、包海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陈金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福借款本金31744元;支付原告王福利息13332.48元(31744元×0.02元×21个月,从2017年2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被告包海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2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27元,由被告陈金海、包海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海海连: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14号原告结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海海连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2.要求被告海海连给付借款利息9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海海连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乌兰巴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19号原告唐风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乌兰巴拉离婚;2.婚生子由被告乌兰巴拉抚养,抚养费由被告乌兰巴拉自行承担;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乌兰巴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包德喜: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26号原告韩丽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包德喜离婚;2.婚生子已成年独立生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