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5月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强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的首例涉黑一审公诉案件,该院副院长许志欣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冯强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冯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渐形成。该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通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38起,致重伤1人、轻伤13人、轻微伤11人。该组织还强行插手当地的啤酒销售、文化娱乐、工程建筑等行业,影响多个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据了解,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呼和浩特市中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于4月24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其对在案证据的意见,组织证据展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并明确了庭审举证顺序、方式和法庭调查重点,辩护人、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参加了庭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