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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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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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凤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白凤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玉山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元,支付利息1430元(13000元×0.5%×22个月,从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本息合计14430元。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凤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佟铁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照日格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佟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照日格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支付利息7200元[10000元×2%×46个月(从2014年12月24日至2018年10月24日)-2000元],本息合计17200元;二、驳回原告照日格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照日格图负担95元,被告佟铁明负担64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代小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艳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准予原告吴艳梅与被告代小军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吴艳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张永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福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永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福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4750元[6000元+(30000元×0.5%×25个月,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5000元],本息合计34750元;二、驳回原告白福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3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白福顺负担144元,被告张永亮负担106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于永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李金山与被告于永胜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金山借款本金6650元;三、被告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金山利息148.94元(以本金66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并给付原告李金山以本金66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至借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四、驳回原告李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于永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王树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11158元;二、被告王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逾期利息3951.43元[616.92元(以本金749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1元计算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利息)+2662.51元(以本金749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6月25日的利息)+672元(以本金2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1元计算自2016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的利息)],并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以本金8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21元,由原告科左中旗金鑫广兴农资经销处负担41元,被告王树林负担5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韩幸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永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韩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欠款本金8940元;二、被告韩幸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逾期利息18416.40元(以本金894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09年12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8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4元,由被告韩幸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吴双柱、吴全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于凤杰与被告吴双柱、吴全福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吴双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于凤杰借款本金75000元;三、被告吴双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于凤杰利息1861.64元(以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16年11月26日至2018年7月23日);四、驳回原告于凤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800元,由原告于凤杰负担679元,被告吴双柱负担212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吴哲理: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永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哲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欠款本金8080元;二、被告吴哲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永喜逾期利息17934.83元[10350元(以本金45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止的利息)+ 7584.83元(以本金358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09年10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永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吴哲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包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金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1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撤诉。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6.50元,由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关宝风珠(宝风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17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陈金花撤诉。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93.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93.50元,由原告陈金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包顶山(包丁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包顶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2928元;二、被告包顶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正月农资经销处逾期利息8081元(以本金292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07年5月3日至2018年11月3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5元,由被告包顶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张国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7000元;二、被告张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逾期利息1250.67元(以本金7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0月1日);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2元,由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负担2元,被告张国军负担4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胜利(又名敖胜利):

本院已受理原告佟连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佟连柱借款本金17125元;二、被告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佟连柱利息7535元(以本金1712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案件受理费41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17元,由被告胜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顾卫东: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顾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8070元;二、被告顾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逾期利息1129.80元(以本金807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05元计算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包三月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顾卫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刘双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成格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成格乐吐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刘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成格乐吐利息2890元[2393.33元(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的利息)+496.67元(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05元计算自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成格乐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5元,由原告包成格乐吐负担53元,被告刘双龙负担52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鲍青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鲍青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太平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鲍青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黄太平逾期利息3160元{4160元[30000元×0.02元×7个月(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已偿还的利息1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55元,由原告黄太平负担26元,被告鲍青山负担102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王连富: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38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连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马金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王连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马金华利息18600元(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6年1月9日至2018年8月9日)。案件受理费101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15元,由被告王连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安斯日古愣: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春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安斯日古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春辉借款本金25800元;二、被告安斯日古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春辉利息1539.40元(以本金25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高春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高春辉负担117元,被告安斯日古愣负担88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韩马莲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韩马莲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红梅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25元,由被告韩马莲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韩长青、白春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韩长青、白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强欠款本息合计13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300元,由被告韩长青、白春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包春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井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包春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井海打井款8700元,支付逾期利息4002元(8700元×0.02元×23个月,从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1月31日),合计12702元。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18元,由被告包春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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