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瑞虹)昨日,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产生了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了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法学会决定成立立法学研究会。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是自治区法学会直属的从事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专业性研究会,由从事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务工作的人员自愿组成。
其职责任务包括:组织开展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倡导正确学风,促进立法学的学科建设,坚持学术民主,进行学术探讨;组织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对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立法学领域的区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接各类立法学研究课题,组织专题研究,创办学术刊物;参与立法学的教学研究,积极培养本领域的法学、法律人才;承担自治区法学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廉素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学研究不能“坐而论道”,要从自治区的区情和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出发,针对立法工作出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在理论上寻找突破思路,在实践中探寻解决办法,进而促进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深入研究生态环保和促进高质量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为生态环保和经济领域立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要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研究工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要、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新风正气。
廉素强调,立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区性学术团体,是加强立法学研究新的活动载体和交流平台。目前,研究会理事单位基本覆盖了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各位常务理事、理事也大多长年从事立法或法治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研究水平。希望大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创新研究方式,不断提高立法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