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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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7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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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喜:

本院受理原告杜彦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赵连喜偿还原告杜彦文借款本金25000元,给付利息2500元,给付原告杜彦文从2019年1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0.005元月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赵连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慧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531号原告白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慧祥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2.要求被告李慧祥给付借款利息1560元[24000元×0.005元×13个月(2018年1月6日至2019年2月6日)],合计25560元;3.要求被告李慧祥给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慧祥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韩海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425号原告韩铁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韩海全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2.要求被告韩海全给付借款利息1482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海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田宝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426号原告韩铁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田宝海偿还借款本金14000元;2.要求被告田宝海给付借款利息100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宝海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孟宝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427号原告韩铁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孟宝全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2.要求被告孟宝全给付借款利息2964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孟宝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王色音吉牙: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500号原告包石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色音吉牙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2.要求被告王色音吉牙给付借款利息508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色音吉牙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赵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包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1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5100元的利息,从2018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包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600元;2.要求被告结清从2016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利息,从2016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吴景和: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利息,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27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2700元的利息,从2014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郑广泉、苏微: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彬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建房款本金37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11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董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4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董双龙(别名董贵双):

本院受理原告齐俊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的利息,从201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潘文金、金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钱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2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王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唐玉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0000元及利息18375元(计息时间:2013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73.5个月×0.025元),本息合计28375元,之后的利息计算到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张跑不了、白文香:

本院受理原告薛永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5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要求二被告支付5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赵光: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24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海荣、常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翼龙贷理财咨询服务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金宝山、都吉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翼龙贷理财咨询服务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金花、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翼龙贷理财咨询服务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徐广权、白慧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赵刚、刘桂玲、陈革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王妍红、黄卫星、黄卫刚、王秀丽、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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