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文生:
本院受理原告洪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云伟厚:
本院受理原告狄爱桃、李建国诉被告云伟厚、李俊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吴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何瑞君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瑞君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承珂:
本院受理苏金鑫诉被告承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刘国伟、段心爱: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郭宏伟:
本院在执行刘满红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02执32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地点为临河区法院执行局4楼409办公室。现场勘验财产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乌力吉白乙拉、乌日其木格:
本院受理的金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38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董良生:
本院受理的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38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邢小东:
本院受理邢毅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内012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孟喜:
本院受理的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38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杨峰:
本院受理申请人秦君君、孟昆与被申请人杨峰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72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通辽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长富诉被告通辽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侬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邢桂芹、邢彦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吴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凤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邱凤波借款14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吴丽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张计锁:
原告科右中旗莱德牲畜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计锁、何长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计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莱德牲畜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息,直至给付完毕止。二、被告何长顺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科右中旗莱德牲畜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2700.00元,由被告张计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刘少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张利春、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张泽阳:
本院受理原告昊峰诉被告张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耿永来:
本院受理梁君文申请执行耿永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66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耿永来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K3308起亚牌汽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兰景:
本院受理原告寇明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内蒙古源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支万永、李文春与被上诉人李强、一审被告内蒙古源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民终1841号、(2018)内25民终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81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白凤芝、刘恒福、付巧珠、姚苏布道、关永胜、姚敖西老、李臣、陈宝山、关双喜、张秀英、包乌兰、张明干巴雅尔、孙永平、李勇、任占福、丁国军、关文全、曹乌云格日乐、包宝全、张红、史坤、李小军、张世伟、鲍塔娜、杨清林、王胡日查、陈宇、边春全、韩格日乐、石达布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达来与被告白凤芝;原告唐玉芹与被告刘恒福、付巧珠;原告杨斯芹与被告姚苏布道、关永胜;原告韩春梅与被告姚敖西老;原告王洪梅与被告李臣;原告杜志国与被告陈宝山;原告李娟与被告关双喜、张秀英;原告高艳国与被告包乌兰、张明干巴雅尔;原告郭淑田与被告孙永平;原告张惠宝与被告李勇;原告李洪权与被告任占福;原告苗国太与被告丁国军、关丹丹;原告宋胜贤与被告关文全、曹乌云格日乐;原告吴晓胜与被告包宝全;原告邵亚珍与被告张红、史坤;原告包双喜与被告李小军民间借贷纠纷共计16件;原告通辽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世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张金海与被告鲍塔娜买卖合同;原告王永兴水泥预制品厂与被告杨清林;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被告王胡日查;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与被告陈宇;原告科左中旗聚利装潢材料商行与被告边春全;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与被告韩格日乐、石达布拉买卖合同纠纷共计7件;以上23件案件的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齐铁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款4800元,支付利息2592元(4800元×2%×27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合计7392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9年3月2日至实际偿还全部欠款日止,以欠款4800元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6日
李晓娟: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908号原告李洪金诉被告李晓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6日
马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蔡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
王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玉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
包文都日胡:
本院受理原告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
孙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曹月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5日
孙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德与你、被告关淑芹、张德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21民初27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王六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包阿日斯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陈双全、王树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