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刘夏)近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这是自强制医疗程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强制医疗程序案。
被申请人秦某怀疑被害人高某经常到他的住处欺负他,案发当天,秦某用事先准备的木柄直把单刃刀,将高某右前胸和腋下捅伤后逃离现场,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为偏执型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秦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都希望对秦某进行强制医疗。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秦某实施暴力行为,持刀杀害他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秦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于是,该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秦某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