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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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山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关朝乐门与被告山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3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佟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长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佟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长青借款本金29000元;二、被告佟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长青利息17086元(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4日的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6月5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长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55元,由原告李长青负担3元,被告佟格日乐吐负担135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王燕华、王燕霞、王兰在: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燕霞、王兰在、王燕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年1月24日作出的(2015)兴民初字第352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及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杨永飞:

本院在执行商都县汇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杨永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年8月9日作出的(2017)内0924民初26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及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陈振波: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农资款69470元,利息55541元,本息合计125011元;2、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息2%给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高占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鸿程门窗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1600元,支付利息928元,本息合计12528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8年12月18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欠款本息偿清为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金来兄:

本院受理原告包满都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7800元,本息合计22800元;2、要求被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李志发: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1800元,本息合计118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9年2月26日起,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的利息按2分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吴占水:

本院受理原告田素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8200元及利息4400元,本息合计426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

李海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7992元,本息合计22792元。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

安英俊、安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张惠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安苏雅拉图给付本金12400元,给付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的利息6200元,本息合计18600元;2、要求被告安苏雅拉图自2019年2月27日之后利息按本金12400元为基数,以2%月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3、被告安英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王英喜:

本院受理原告周静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包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费国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750元;2、给付利息7140元,本息合计19890元;3、从2019年4月8日开始,支付以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金银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建材累计欠款21500元,利息26875元,本息合计48375元;2.要求被告给付起诉之日2019年3月19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21500元为基数,月利按2%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袁百岁: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保康百惠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25000元,利息16492元,本息合计:41492元;2.给付利息从2019年3月29日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按月利息2%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李洪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包宝海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31250元及利息5687.50元,本息共计37837.50元;2.2019年4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至全部债务偿还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杨满仓、刘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刘改元、张林枣与被告杨满仓、刘爱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满仓、刘爱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改元、张林枣借款本金350000元;二、被告杨满仓、刘爱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改元、张林枣借款利息(利息按照基数350000元,月利率1.8%计算,从2011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为516600元,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12466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吴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石智慧与被告吴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石智慧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104000元(利息按照基数130000元,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16日)。案件受理费4810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吴建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李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侯晔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3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代宏素: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平与被告代宏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代宏素向原告周永平支付货款3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代宏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35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周永平支付从2014年3月10日起的利息,直至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张正正: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顺宇建材经销部诉被告周志辉、刘英贵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单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江控股有限公司、燕学士诉王耀军、单军、赵晓云、苏建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万元;2、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6日的违约金54000元;以上两项共计25.4万元。3、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9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的违约金;4、请求被告单军、苏建宏、赵晓云对上述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还款担保责任;5、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陈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刘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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