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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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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诚、赵瑞强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辖终48号民事裁定书与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与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刘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宇诉被告刘小勇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牟磊:

本院受理原告赵宽林诉牟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呼和浩特市众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与被告呼和浩特市众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呼和浩特市众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与被告呼和浩特市众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就(2018)内0105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内蒙古正德宏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军与被告内蒙古正德宏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刘恒:

本院受理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恒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08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刘恒位于三亚市三亚湾美丽三区二期(西区)A型底层住宅楼1-76栋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9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财保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贾海龙: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61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61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贾海龙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86号巴黎广场6层B单元2062房屋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张承珲: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执行张承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275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及内公鉴估字(2019)第037号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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