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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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长乐: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华诉刘玉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杨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郑亚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王阿力旦希胡乐、莫日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全诉好日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胡长有:

本院受理原告于永海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姜利、宋丹丹(夫妻):

原告李翠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51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何彩英:

原告杨立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7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金所、额日木和、乌恩白乙:

原告乌苏大世界农资经销处(经营者:李德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272、4273、427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李广立:

原告韩长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5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王海光(海光):

原告科左后旗甘旗卡兄弟铝合金加工部(经营者:宋建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7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秦永风、海梅(夫妻):

原告凤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0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内蒙古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郭玉荣等50人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本院作出的(2015)达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2015)达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等47份民事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达执字第333号、(2016)内0223执120号等47件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我院已于2018年5月18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内蒙古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茂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东岸国际新城小区21、23、24号楼共3栋楼房及其土地,现向你们依法送达本院办理有关对该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评估报告、拍卖报告、流拍报告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上送达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鄂尔多斯市立易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你(2018)内0602民初2165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汽车贷款保证金10万元;2、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16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综合审判第五团队三楼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王陆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判令被告王陆军给付原告张光荣工资6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3号窗口(劳动人事团队)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李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雷升文诉被告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69000元(从2015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计算),月利率按2%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辨)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鄂尔多斯市水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1民初29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邬成龙、邬飛龙:

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受理的原告王玉喜诉被告邬成龙、邬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0477-5186389)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李三荣、陈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燕俊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三荣、陈晓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郭常胜、王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纳增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或调解被告郭常胜、王爱琴返还原告纳增巴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截至2018年3月2日的利息39500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2分结算。2、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郭长胜、王爱琴: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8000元。2、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郭长胜、邱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利息36000元共计66000元。2、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赵有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秦平小(曾用名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王春亮:

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受理的原告王凌彬诉被告王春亮、阿拉腾花物权确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马同春、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原告武永平诉被告马同春、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山沟煤矿、第三人刘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2018)内0621民初0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对被告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锡林浩特西乌珠穆沁旗支行的账号(账号为0610034909200038601)予以冻结。二、对原告武永平所有的蒙KVH 500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曲艳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宪会、王风芹诉刘继发、孟庆山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内0521民初622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孟宪会、王风芹的诉讼请求:1、请求立即停止执行登记在被告孟庆山名下房屋;2、请求确认原告占有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10分之3.1的份额;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吴布仁额: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957号原告张六十八诉被告吴布仁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布仁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六十八借款8080元;二、被告吴布仁额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六十八自2018年1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80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温金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924号原告关陶格特胡诉被告温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温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关陶格特胡借款9000元,支付利息4320元;二、被告温金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关陶格特胡自2018年1月23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史玉花、潘布和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31200元,本息合计71200元;2、请求被告给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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