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天马建筑材料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入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福全(别名:何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凯金农机经销处经营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15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李丽林(别名: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福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16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赵弘、吕爱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敏与申请人赵弘、吕爱军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牛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天马建筑材料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袁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平诉被告袁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7日
包金铜: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需另定开庭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公告期限届满,开庭日期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17日
贾吉龙:
本院执行尚秀连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1执16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尚秀连偿还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50000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9年4月17日
北京市通州次渠建筑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上诉人北京通州次渠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就(2018)内2522民初357号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17日
赵俊庭:
本院受理原告郭利英诉被告赵俊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宝音、乌云达赖:
本院受理原告陶拉诉被告宝音、乌云达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宝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14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宝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80200元(以本金20万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要求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注: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上述金额共计3942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乌云达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道日闹: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龙诉道日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9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张俊燕: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高云飞、刘霞、王新、王兰、李慧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恽泽军(别名恽泽秀):
本院受理原告吕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3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鲍金仓、关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敖其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1132元及利息16188元,本息合计4732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包文平(别名包乌楞阿):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65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65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陶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4600元;2.要求被告支付346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韩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47000元利息,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张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5000元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