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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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建中:

本院受理的靳文彬、王铁梅诉王建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靳文彬、王铁梅申请对王建中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富恒大厦4号楼11层1单元11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鑫:

申请人韩建国、任红霞、孙佳容、温慧玲、李健韬、冯树春、郑云云申请执行内蒙古南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张鑫名下所有的蒙AZX789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蒙AZX919发现牌小型越野客车、蒙A091PK圣玛托凯雷德牌小型越野客车、蒙AZX696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蒙AZX909发现牌小型越野客车的相关车辆手续,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天亿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已作出的呼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02号车辆估价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425075元;呼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03号车辆估价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423615元;呼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04号车辆估价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911028元;呼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05号车辆估价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292387元;呼天亿车评报字[2019]第19006号车辆估价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420199元。因你(张鑫)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车辆估价报告及(2018)内0102执97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云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云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云雷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58444.93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合计为5475.42元(截止到2019年3月3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王福强、李文宾:

本院受理原告毛建国诉被告王福强、李文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666元(以及从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标准按照年利率24%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乌力吉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乌力吉木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100元及从2017年12月23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4%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和滞纳金,暂计至2018年6月7日为4881元,合计48981元。2、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牌号为蒙A78Z97的华泰宝利格牌汽车)行使,并就上述车辆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获得的价款在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徐强英:

本院受理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强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从2017年3月14日利息为14400元,合计44400元。2、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牌号为蒙A09Q 69)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就上述车辆以拍卖、变卖、折价方式获得的价款在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东阿神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石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亮与你们缔约过失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东阿神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石建国向原告张秀亮退还保证金8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6年3月16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阿神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石建国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宝荣诉被告王建国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呼和浩特市世纪腾飞建材有限公司、石强飞:

本院受理原告齐瑞明诉你们与呼和浩特市坤乾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刘宽喜:

本院受理曹美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高利兵(又名高润兵)、高润兵(又名高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刘东礼、刘银香、柳绵云、张玉娥、柳二虎、刘晓飞、史孝先、郭金花、史金忠、张树仙、闫二红、刘二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刘润兵:

本院受理原告宋朝东与被告赵金栓、刘润兵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蔺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罗东阁诉被告刘月明、第三人杨子成、王爱民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罗东阁不服(2018)内080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蔺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马占松诉刘月明、杨子成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贺宝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姜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福柱与被告吴连峰、姜海荣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连峰、姜海荣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福柱尾欠购羊款111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邢桂芹: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杰诉你、邢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王领、王新泽、雷亚芹:

本院受理原告冯凤军与被告王领、王新泽、雷亚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们共同偿还2017年11月20日所借剩余本金33985及暂计利惠1000元。利息到实际付清之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刘根伟、张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辛永祥诉被告刘根伟、张艳霞、刘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眼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卜尔汉图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杜守德:

本院受理原告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鑫伟有限责任公司、杜守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203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富七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经营者李井艳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13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2019年5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王时飞所有的(共有权人张国生)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杨晓东个体综合楼105-205-305商铺(产权证号为169011300879号)。有意购买者请登录网址ht t p://s f.t a oba o.com(法院账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办理报名手续。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张国臣、王海娟:

本院受理原告梁继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债务还清时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乔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张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支付的借款45600元,逾期利息2059.48元,诉讼费466.25元,本息合计47825.7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陆茂云:

本院执行的察右中旗融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陆茂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1执恢17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察右中旗融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1000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4634元,保全费327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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