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清:
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贺银柱: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云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744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王强、魏飞宇:
本院执行张清与你们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2019)内0921执16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执行人张清偿还垫付的210000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30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胜与被告内蒙古泓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宝中、开鲁县弘明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吴子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马忠全:
本院受理白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忠全偿还原告白杰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团队诉讼服务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张令坤:
原告鄂尔多斯市鼎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令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令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鼎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欠物业费14662元及电梯费3360元,共计1802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白勿力吉仓、常迎春: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被告白勿力吉仓、常迎春、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4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王巴根那、永祥: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与被告王巴根那、永祥、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5时0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包青格乐图(包青格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斯日古冷与被告包青格乐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格日乐(赵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谷雨与被告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包金锁: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乌力吉白乙拉与被告包金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赵吉日木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红云农资经销处与被告赵吉日木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吴呼日查: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静涛与被告吴呼日查、吴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吴新套高、敖三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海廷与被告吴新套高、敖三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刘志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贵与被告刘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15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金胡吉勒吐、李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诉金胡吉勒吐、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1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郝友才撤诉。案件受理费973元,减半收取48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6.50元,由原告郝友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白额尔敦巴根(白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额尔敦白拉诉白额尔敦巴根、陈永喜、何永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938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石额尔敦白拉撤回对被告白额尔敦巴根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
代六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七十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069号,本院已依法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肖赫尔特、武艳霞:
我院受理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肖赫尔特、武艳霞合同纠纷一案,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对武艳霞所有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29号欣雅公寓4号楼1层2单元102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陈宝:
本院受理原告范白山诉你和白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包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查干巴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洪连壮:
原告宝音德力格尔与被告洪连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洪连壮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宝音德力格尔欠款82000元。二、驳回原告宝音德力格尔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单路平、白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白瑞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陈全:
本院受理原告施立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吴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1、原告白文龙与被告吴雪玲离婚;2、婚生子白嘉鑫由原告抚养。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曾晨光诉被告向东、第三人智喜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向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曾晨光借款55.56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从2016年3月7日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向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段毓刚:
本院受理的潘少文诉段毓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潘少文申请对段毓刚所有的位于赛罕区新希望街新希望家园西A1-4号楼6层2单元206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