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本来是朋友的一番盛邀,结果出了这样的事情,既辜负了朋友一番好意,又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如此麻烦,实属不应该啊!”犯罪嫌疑人傅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不已。4月10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办案民警依法传唤傅某,并决定对傅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4月3日下午5时30分许,家住新城区某小区的傅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转弯时,与接送孩子的一辆私家车发生剐蹭,理赔协商未果后,时对方报了警。前来出警的新城区大队八一市场中队交警对傅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傅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的民警依法提取傅某血液进行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65.93 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在大队询问室,傅某主动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据傅某交代,4月3日中午,傅某受邀到朋友贺某家中就餐,席间两人喝了一瓶白酒。席散后,在朋友家休息至大约下午5时,傅某驾驶一辆白色的长安牌轿车独自返回。5时30分许,傅某驾车到达小区院内,此时正是小区内一家幼儿园放学时间,来来往往的车辆较多,傅某驾车放慢了速度,就在他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小区内一家便利店门前准备右转向南继续行驶时,与一辆由南向北在该处左转弯向西行驶的一辆黑色的奔驰越野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傅某见该路段行驶的车辆较多,于是将车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停好车,和对方驾驶人协商理赔事宜。而对方认为傅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而是继续前行,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傅某对对方的说法提出质疑,并主动赔偿对方车损300-500元了事。傅某的提议没有得到对方同意。 (王永明栗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