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李颖)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配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远程提讯庭审。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保证了法官“当面”提讯,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提审方式进行二审提审。
林西县法院收到提讯通知后,与自治区高院进行了远程视频连线调试,并提前对羁押室、提讯室环境进行认真检查,清理易碎易爆物品,保障提审的安全。开庭当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将被告人张某、3名原告人分别带到林西县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室,由自治区高院承办法官与被告人和3名原告人分别单独进行远程实时讯问。提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至林西县法院,由林西县法院将笔录打印后交给被告人、3名原告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再传给自治区高院。这样的远程提审方式,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对远程案件的办理有极大帮助。
据悉,远程提审是林西县法院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抓住当前改革机遇,做好当前规划和长远谋划,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向“智慧法院”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