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就《方案》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介绍。
据悉,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方案》在编审、通过后,于1月31日印发。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明确了“垂改”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了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等五项主要任务,包括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和监测管理体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等内容。
据张慧宇介绍,按照《方案》要求,自治区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跨地区生态环境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实现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高质量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