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4月2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某英、刘某仙、张某、孙某、何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英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仙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安机关扣押未随案移送的赃款,待判决生效后责令退赔30名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刘某英在张某的帮助下,谋划并实施了非法垄断通辽市科尔沁区家具大世界搬运运输服务行业的犯罪行为,张某在明知刘某英非法收费的情况下,仍向刘某英提议给缴纳“管理费”的搬运工配发胸卡,没有胸卡的搬运工不准进入家具大世界。刘某英、刘某仙指使被告人孙某、何某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的方式,强行向30余名搬运工人索要“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2160元,其为非作恶、欺行霸市,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刘某英、刘某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