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通讯员王晓霞)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鹏飞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宝音德力格尔检察长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鹏飞因经济纠纷与金川开发区水厂合伙人刘继广发生口角,争执中将刘继广杀害,并盗走刘继广的手机和家门钥匙等。随后,李鹏飞前往新城区呼铁佳园刘继广家,持刀逼迫其妻张某梅交出银行卡、说出密码,利用自带PO S机将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后,将张某梅杀害,并盗走手机一部。之后,李鹏飞在某浴场藏匿。次日,李鹏飞驾车前往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潘高图住处,在电梯内持刀将潘高图妻女杀害后,进入潘高图家将潘高图杀害,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因李鹏飞的家属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呼市中院指定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孙慧晶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庭审中,法庭围绕李鹏飞对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的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了审理。
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