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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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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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胡日吐胡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韩额尔敦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诚信装潢材料经销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迟国明、赵凤芹、高占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三人与曹军、曹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迟国明、赵凤芹立即偿还原告原告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被告曹友、屈秀忠、曹军、高占云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762.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梁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阿斯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梁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谢龙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9日

梁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何代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陈久昌: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华诉你与刘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向东诉你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韩向东给付施工费274200.00元及利息 (利息以274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韩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4.00元,由被告通辽市宏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0日

刘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奈曼旗永志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呼和浩特市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陈瑞玲、王宏亮:

本院受理原告骆秀卿诉被告陈瑞玲、王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梁宝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靳颖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梁宝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靳颖博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元、利息1824元,本息合计5624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梁宝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陈六十八: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景丽与被告陈六十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8日15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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