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4月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区内,在心理咨询师、青少年社工、法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司法厅工作人员和未检检察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站在庄严的国徽下,接受不批捕决定。
小明因涉嫌盗窃他人价值2600余元的财物,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鉴于小明犯罪数额刚过起刑点,家长具有帮教条件,且为初犯偶犯,援助律师建议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综合考虑案件各方因素,负责受理此案的新城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郝文霞对其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在委托呼和浩特市青禾社工机构调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心理咨询师三方成立观护帮教小组。社工与承办检察官一同深入剖析小明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后,针对小明制定了为期3个月的观护帮教方案,并联系帮教基地,让其参加法律宣传教育、自愿者服务等活动。
宣告现场,在侦查员、心理咨询师、青少年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司法厅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郝文霞告知小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同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来自检察官的一份《检察官寄语》,既向涉罪未成年人阐明了严守法律的道理,又表达了司法机关及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期望,增强了司法化审查的规范性、权威性和能动性。
(新城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