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雨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闫美英、孙长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刘世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马立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查干巴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顾海全、老姑娘: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包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小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白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程绍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景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吴永全、唐领春:
本院受理原告贾亚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贾亚琴与被告吴永全、唐领春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二、被告吴永全、唐领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贾亚琴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原告贾亚琴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贾亚琴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关四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龙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四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小龙房屋尾欠款50250元,利息8542.50元(50250元×0.5%×34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本息合计58792.50元;二、被告关四海于本判决生效后以未给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息给付至债务实际清偿为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张福顺、张晨光:
原告曹建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福顺、张晨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曹建忠赊购化肥款54200元;二、被告张福顺、张晨光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曹建忠以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1.5%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78元,由被告张福顺、张晨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张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姜治雷、王翠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耀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姜治雷、王翠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耀辉借款本息合计93839.20元;二、被告姜治雷、王翠贤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王耀辉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于2018年11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曹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曹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建平借款本金12000元;二、被告曹斯日古冷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建平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于2016年11月30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泉喜、赵翠莲:
本院受理原告高艳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泉喜、赵翠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高艳国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的利息4000元(5000×2%×40个月),以上本息合计9000元;二、被告泉喜、赵翠莲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高艳国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1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温云旺:
原告贾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张克雄: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二雄与被申请人张克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财保4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法对被申请人张克雄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名爵国际8-1-1012号的底商一套(产权证号:2014-9011514)依法予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2、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财保4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克雄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名爵国际8-1-1012号的底商一套(产权证号:2014-9011514)的轮候查封。依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九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领本裁定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东胜区东瑞轿车修配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景泰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胜区东瑞轿车修配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726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2018)内0602民初641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越占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越占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越占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7157.85元及违约金(以7157.85元为本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越占全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4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韩智勇、马利勇:
本院受理原告白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602民初7746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基层民事审判第三团队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王云清(曾用名王云):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车辆维修费79495元,拖车费400元,合计为7989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本院服务大厅2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李培宏、刘艳、赵建国、杨成业:
本院受理原告葛志刚与被告李培宏、刘艳、赵建国、杨成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培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葛志刚偿还借款本金780622.6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80622.5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赵建国,杨成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葛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360元、由被告李培宏、赵建国,杨成业负担20000元,原告葛志刚承担536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郭向: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6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房款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张凤岐:
本院执行的马海生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8)内0602执35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你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81000元至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
冯平、张伊学:
本院在李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财保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伊学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工资账户(账号:6214 6704 6000 6530 949),冻结期限为一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