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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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续建刚、牛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续建刚、牛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于跃飞: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于跃飞、吕小虎、孙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跃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借款本金154891.06元,利息30619.52元,违约金5936.81元(截至2017年10月16日),并支付从2017年10月17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于跃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律师费3160.94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对被告于跃飞提供的抵押物(蒙AYN 702车辆)在上述款项的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吕小虎、孙开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玉海、薛艳虹:

本院受理的潘钢诉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钢申请对玉海、薛艳虹共同所有的位于新城区呼伦北路赛马场住宅小区26号楼5层7单元东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查干巴特尔、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诺敏、云拴林、查干巴特尔、格日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诺敏、查干巴特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9.07元; 2、请求判令被告诺敏、查干巴特尔偿还借款利息人民币215.04元;3、请求判令被告诺敏、查干巴特尔向原告支付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未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之罚息及复利,以未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为基数,按照年2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22日计人民币6549.55元;4、请求判令被告诺敏、查干巴特尔向原告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计人民币2500元;5、请求判令被告诺敏、查干巴特尔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6、请求判令被告云拴林、格日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3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敖名生(又名敖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区法院)三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刘玉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月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李三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建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刘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合计为285537.24元;二、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垫付285537.24元所产生的付款利息损失,该损失应从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时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三、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坐落于平安雅居小区10-1-1702号房屋)在被告所负债务范围内对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內,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李吉兴:

本院受理孙雅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0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莲渠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乔滨: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包查干呼:

本院受理原告崔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潘瑞峰:

本院受理原告燕海文诉被告潘瑞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乌兰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白通拉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鄂尔多斯市邦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明、刘娜、毛建帅、王秀、刘浩、李文芝、王埃太、张玉芬、冯逵、高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包安定: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红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齐红雲与被告包安定离婚;二、原告齐红雲与被告包安定未成年子女阿如汗由原告齐红雲直接抚养,被告包安定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阿如汗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阿如汗已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三、驳回原告齐红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包宝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永喜与被告包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赵志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赵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包德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包德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包宝壮: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图丫与被告包宝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王子富:

本院已受理原告阚宝申与被告王子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李长占: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李长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刘盼盼:

本院在执行王栋栋与刘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且申请人王栋栋申请评估拍卖你被法院查封的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金地雅苑小区2单元202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121执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通知你履行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121执298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2、(2018)内0121执12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盼盼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金地雅苑小区2单元202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19年6月5日上午10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3日

胡瑞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3日

岳永清: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内0929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许锁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审监庭领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3日

刘成绩:

本院受理胡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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