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清明节期间,我区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 meng.12388.gov.cn。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