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礁:
本院在执行刘云霞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8)内0602执36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王琴:
本院审理的原告李向东与被告吴占宝、吴占彪、王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东民初字第11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关于原告与被告吴占宝、吴占彪于2009年10月16日签订(远恒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吴占宝、吴占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李向东从2009年10月16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钢管、扣件、顶丝的租赁费347604.14元;三、被告吴占宝、吴占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李向东返还钢管6984.5米、扣件2212个、顶丝268根,逾期不能返还则支付原告丢失钢管、扣件及顶丝的赔偿款80837元;四、被告吴占宝、吴占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李向东从2016年10月1日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或支付丢失钢管、扣件、顶丝赔偿款之日止的租赁费(钢管6984.5米、扣件2212个、顶丝268根,钢管每米按10元计算,顶丝每根按8元计算,扣件每套4元计算,钢管租金为每天/每米0.018元,扣件租金为每天/每个0.014元,顶丝每根/每天租金0.05元,每年从11月15日至3月15日止的冬歇期不计算租赁费);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8(民综七团队)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刘雨农:
本院受理王昕田申请诉前保全你财产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财保第1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刘雨农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惠民街8号园丁小区3号楼2单元504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蒙(2017)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0532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24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王建平:
原告郭利平诉被告王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33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摘要:被告王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郭利平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案件受理费10040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王建平负担.】、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告王建平在阿拉善盟恒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2.4%的股权(注册资本2000万元,王建平出资1200万元,占股60%,2.4%为480000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田小林、刘恋:
关于原告赵晓霞与被告赵福云、第三人田小林、刘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晓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30元,由原告赵晓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范银山:
本院在执行苗慧与你(2016)内0621执51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达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对被执行人范银山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文苑新村53号楼1单元1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3283;土地证号:2010-000425)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拍卖。2019年3月22日买受人武海军以429256元竞得,因被执行人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内0621执512号执行案件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二、(2016)内0621执51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告知你本案已将你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文苑新村53号楼1单元1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3283;土地证号:2010-000425)以成交价429256元交付给买受人武海军。内蒙古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文苑新村53号楼1单元1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3283;土地证号:2010-000425)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武海军之日起转移。三、告知你本案案件款共计338820元,执行费4982元,共计343802元,剩余拍卖差价款85454元请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四、(2016)内0621执512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齐阿古拉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包永林、高水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巴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马腊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关宝全、包呼义乐: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李来小:
本院受理原告白香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包青岭: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吴壮沙:
本院受理原告康小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焦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初建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吴秀花、额木格其: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韩巴特: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王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马腊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王文孝:
本院受理原告梅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刘烈国、马跟兄:
本院受理原告王荣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吴双福: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永杰综合超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
聂广、郝春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祝荣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
郭二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占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被告郭二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占胜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244.98元,共计合款55244.98元。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白木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巴达日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
寇伟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鹏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
韩兰玲、韩永明、戴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曹东东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三被告返还向原告索要彩礼款64000元;2、判决三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
冯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4月2日
宋航宇:
本院受理原告曹大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2万元,利息117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筒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
王军(150403196708154517):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