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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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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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偿还2016年5月30日所借20000元及你于2016年6月21日向迟维臣所借的100000元,利息74800元,共计1948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张素英、张凤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海珍与张素英、张凤林、林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借款93000元及利息13500元)、诉讼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张素英、赵泽捷:

本院受理原告朱淑华与被告张素英、赵泽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们偿还2016年10月30日所借的149500元借款及按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暂计3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案号:(2019)内0403民初67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张素英、赵泽捷:

本院受理原告朱淑华与被告张素英、赵泽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们偿还2017年1月19日所借的80000元借款及按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暂计2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案号:(2019)内0403民初68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张素英、赵泽捷:

本院受理原告朱淑华与被告张素英、赵泽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要求你们偿还2017年1月19日所借的60000元借款及按月息2%计算的违约金、利息暂计1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案号:(2019)内0403民初69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王凤平: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金聚福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原告当金52000元,利息、综合费合计59018.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准格尔旗欣飞尚博尼橱柜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元瑞电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谷支行、原审被告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呼和浩特市福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俊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于靖华、雪波诉被上诉人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公司、呼和浩特市雅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齐建军:

本院在执行乔伟申请执行齐建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8)内0602执37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37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价格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侯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62300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杨林森:

本院受理原告邹庆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2000元,支付利息11520元,本息合计23520元。2、要求被告支付自2018年12月13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本息偿清为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李玉侠、孙贵: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原告的本金3000元;利息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止:30000元×3%×24个月=21600元,本息合计51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鲍扎拉嘎乎: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160元。2、给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银行现利率计算利息,本随利清);3、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起诉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石双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安全请求判令: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1000元(12500元×0.5%×16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本息合计13500元;2.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1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李世红、赵凤生:

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旋耕机尾欠款2500元,支付利息1450元,合计3950元;二、被告李世红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双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世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张靖忠:

本院受理原告杜淑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张靖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杜淑萍借款本金22928元;2、驳回原告杜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张付春:

本院受理原告申景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862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1、被告张付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申景学欠款本金48700元,支付利息37986元,本息合计86686元;2、被告张付春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申景学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耿丙义:

本院受理原告万国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耿丙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万国昌借款本金55000元,支付利息14025元,本息合计69025元;2、被告耿丙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万国昌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借款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宋宝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5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被告宋宝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伟借款2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唐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包梅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95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1、被告唐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梅花借款本金2000元,支付利息4486.80元,本息合计6486.80元;2、被告唐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梅花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能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借款利息;3、驳回原告包梅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徐高荣、白翠兰、石志忠、张敏、徐高增、白钰、米欣、陶明、乔双福、于新成、卢春花、周子超、张岗虎、郭树怀、杨保军、徐文高、王世慧、张改霞、海岩丽、尹改翠、田迎春、潘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杨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杨小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杨小丽向原告偿还偿还截止2018年12月14日的信用卡透支额本息24415.51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诉讼费等由杨小丽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刘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刘强向原告偿还偿还截止2018年12月14日的信用卡透支额本息38922.83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诉讼费等由刘强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刘强、宋晓燕、刘勇、张桂芹、张喜军、陈金凤、刘彦军、吴瑞霞、刘军、苏美琴、韩丽龙、郝凤霞、闫院生、刘丽: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诉被告刘强、宋晓燕、刘勇、张桂芹、张喜军、陈金凤、刘彦军、吴瑞霞、刘军、苏美琴、韩丽龙、郝凤霞、闫院生、刘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4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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