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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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5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白金山、萨仁格日勒: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达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5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包金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灵艳种子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李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卢红梅与被告三姑娘、李白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仇秀仙:

本院受理原告包七斤与被告仇秀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金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雨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刘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元诉刘春、刘丽赡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升:

本院受理原告韩春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92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韩春峰玉米款44356元,案件受理费464元,由被告王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闫智、刘璐: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19)内0826民初54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高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鑫诉高丽云(2019)内0125民初8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李新浩: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9295号原告程志与被告李新浩、王凤珠(王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9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新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程志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23000元,本利合计73000元;二、被告李新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程志自2018年11月27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至履行完毕为止;三、被告王凤珠对被告李新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凤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新浩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金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天吉斯: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茹诉被告天吉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6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天吉斯按照《离婚协议》向原告张淑茹支付13万元,并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标准从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利息,以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吉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刘金海: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芳与被申请人刘金海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宣告被申请人刘金海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郎温德思:

本院受理原告石迎春、马耀、马宝志与被告郝战珍、冯兰才、郎温德思、内蒙古通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迎春、马耀、马宝志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郎温德思:

本院受理原告石迎春、马耀、马宝志与被告郝战珍、冯兰才、郎温德思、内蒙古通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郝战珍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郎温德思:

本院受理原告石迎春、马耀、马宝志与被告郝战珍、冯兰才、郎温德思、内蒙古通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冯兰才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向春柏:

本院受理原告贺友兵与被告内蒙古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春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石云丽:

本院受理原告乔拴成、邢瑞香诉被告石云丽、云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云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乔拴成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自2012年9月7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乔拴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邢瑞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秀珍、赵存全: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张成莲:

本院受理王兵诉张成莲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王兵与被告张成莲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220元,由原告王兵负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胡梅玉:

本院受理原告尤丽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本金5400元,给付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的利息1465.20元,合计6865.20元;2、要求被告2019年1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400元为基数,按2%的月利率计算利息到给付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鲍艳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艳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依法变更婚生女鲍思语由原告扶养;2、要求被告每月给付鲍思语抚养费500元;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包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乌力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0000元(20000元×0.02元×25个月),2016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郝志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郝振东(8周岁)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婚生子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婚生子成年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白哈申其木格: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宝泉与你和科左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白哈申其木格的丈夫张满喜与被告科左中旗希伯花镇巴彦胡硕嘎查委员会于2011年1月8日、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孟宪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惠民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化肥款6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72元(6700元×0.005元×32个月),本息合计7772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许广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2、给付从欠款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全部债务时止,按银行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海金亭、关哈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1750元(按月利息0.5%计算,2017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本息合计26750元;2、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息0.5%计算;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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