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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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5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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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伟(曾用名:姜永为):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军诉被告姜永伟、赵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李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王守信: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峰与被告王守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李春江、张月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玉梅与被告李春江、张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华春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玉庄与被告华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张月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玉庄与被告张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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