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拉开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序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家事审判改革在法院系统全面推开。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际,以锐意进取、开拓奋进的改革精神和因案制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机制,推动维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制度保障、机制创新、审判思路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开创了家事审判工作新格局,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把握“温度计”分类施策推新举
近年来,新城区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良好家庭关系”为目标,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家事审判工作。
目前,新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受理的家事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抚养关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等;二是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三是特别程序案件,包括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该院家事审判团队共受理家事类案件1188件(包括特别程序案件),其中253件调解结案,结案占比21.29%;337件撤诉结案,结案占比28.37%;判决598件,结案占比50.34%,调解撤诉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
送上“黏合剂”完善机制聚心力
新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改革,积极推进改革进程。为了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该院开展了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的家事审判改革,特别是在家事法庭设计、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引入社会调解员、出具《离婚证明书》、反家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设置人性化家事法庭,落实温情审判。该院围绕“和、合”的家事审判理念,建设家事法庭和家事调解室。家事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以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营造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平等交流的氛围。调解室进行客厅家居式布置,这些设计元素让法庭充满了浓厚的家庭氛围,让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变得相对缓和,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亲情修复的理念。
———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化解家事纷争难题。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分配是家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减少内耗,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院探索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在立案时,原告方本人签署财产申报表,被告在领取开庭传票后签署财产申报表,如果不签、漏签,事后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举既可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又能进一步维护社会诚信。
———引入社会调解员,助力多元化解家事纠纷。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情况,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家事审判辅助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引入专业的调解员参与到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依托自身的社会阅历、生活经验,将情、理、法有效融合,协助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疏通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创伤,收到了“家庭疗伤,社会减压”的良好效果。
———出具《离婚证明书》,着力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角度出发,在《离婚证明书》中仅载明必要的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离婚证明书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及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重拳出击家庭暴力,让伤害远离家庭。该院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宣传工作,组织干警多次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成“事前预防”,该院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让家暴受害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和保障。
———完善涉老家事案件审判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爱老、尊老、护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涉老家事案件中,需要对老年人倾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的社会温暖。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该院积极推行入户走访、入户开庭,并在审判过程中,主动释明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将审判与普法相结合。对于外地的老人,采取微信视频询问与会见,执法记录仪同步记录的方式。对于涉老家事案件,坚持以调解为主线,努力把源于家庭的矛盾解决在家庭中,尽力维护好老年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
打造“净化器”维护安定创佳绩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通过不懈努力,近年来,新城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该院将坚持多点发力,从强化整体联动、健全诉讼程序、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同,家事纠纷较为特殊,具有公益性、情感性、隐私性、长期性和家庭功能恢复性,不仅仅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而且还会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和他人利益。新城区法院将立足工作实际,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家事调查员制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进一步加强与新城区司法局、公安分局、民政部门、团委、妇联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的沟通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查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行为反常的,法院及时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委托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家事调解员或有关适宜机构,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为了增强家事案件的社会辐射功能和影响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涉及婚内扶养、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家事案件,法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在案件审结后,委托家事调查员跟踪回访,由家事调查员观察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进行必要的法治、伦理道德宣传,发现当事人权益可能被侵害的,及时反馈法院,介入处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与妇联共同指派家事调查员,在三个月内对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建立帮扶救助制度。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明显,暂时不能或不宜回家的受害人,帮助当事人向民政、妇联等部门申请庇护,并协调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对其提供必要的救助。对离异后,生活困难,符合低保各种条件的,将材料移送到相关部门;对身体残疾未鉴定的,指导其到相关部门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帮助其办理手续。加强宣传,改变观念。我国的老百姓素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因而即使发生了纠纷,也不愿求助于法院,导致婚姻家庭领域的悲剧不断发生。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大法律宣传,让受害人警醒,劝导他们在发生了矛盾后,不能一味地选择隐忍,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化学习培训,打造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加强教育培训,用强有力的理论和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持续学习婚姻家庭领域以及未成年人问题专业研究成果,增强审判人员理论业务素质。主动了解前沿观点和主流观点,不断吸取全国各地先进做法和对于同类案情的处理方式,与全国先进家事审判力量保持沟通通畅。选任熟悉热爱家事审判工作、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法官充实到队伍中,进一步增强家事审判专业力量。
今后,新城区法院将切实担当起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创伤、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职责,为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