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荣旗艾克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赤峰九泰商贸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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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铁:

原告刘景会与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铁、被告内蒙古五角枫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圣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222民初3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杨忠波:

本院受理原告马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忠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马丹兑店转让费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被告杨忠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通辽市易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健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保证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0日起计息,月息1%;截至2019年1月10日2400元;本息合计14400元,并将利息付至本案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委托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莲全、杨满都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立铁诉莲全、杨满都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174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吕永胜、王彦飞: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和樊东霞、田永丰、王培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曹敏、郭丽英、张珍珍、鄂尔多斯市五家尧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和鄂尔多斯市暖水山泉饮业有限公司、贺志义、温建茹、董明亮、张军开、安俊礼、杨丽霞、康振华、李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再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法庭(附属楼一楼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王建国、李二美: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和李旭、张永胜、马占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1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张磊: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张占全、乔霞、苏彩荣、张瑞刚、张继有、谢彩云、苏全喜、张剑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22民初2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陈秀军:

你与何建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内0921执416、417号限制消费令。对陈秀军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包头市盛义物流有限公司:

你与何建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内0921执416、417号限制消费令。对包头市盛义物流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郝根所:

本院受理原告付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

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刚立即偿还原告李秀借款309875.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948.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27日

常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宏云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常城立即给付原告田宏云欠款400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80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张学文、左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学文立即偿还原告王立群借款179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被告左志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80.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于生、关利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于生、关利艳立即偿还原告张金锋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831.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孙占江、刘艳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儒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7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占江立即偿还原告李儒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028.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姜利华、罗艳琢: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富与被告姜利华、罗艳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色明珠:

原告齐金华诉你与包其金德力根、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9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青龙:

原告扎拉干吉力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57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杨建峰、刘旭、鄂尔多斯市满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5日

鄂尔多斯市鑫立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胡和平、贺海军、王勇、师標、郭怀亮、高振宁、刘国强、贺炯宁、赵永平、郭锐、张龑: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支付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0日

云宝东、杨婧: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伊民初字第396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未提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主要内容:继续查封被申请人云宝东、杨婧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柴家梁社使用权面积为16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1996)字第96-02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号为鄂他项(2014)第000369号)。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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