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沃冬张丽)本没有工作,好逸恶劳的贾某设“校园贷”圈套,骗取56名大学生的信任,并大肆挥霍诈骗款项,造成被害人巨大损失。近日,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
经司法机关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贾某先后向被害人崔某、唐某等在校大学生谎称,其为某公司业务员,负责为该公司提高贷款办理量的业务(即刷单业务)。贾某承诺,被害人可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所贷款项均由其所在公司予以归还,并可以给付被害人高额好处费。在贾某的花言巧语下,不谙世事的崔某等人信以为真,即以本人身份信息在“优分期”、“爱又米”等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办理了贷款,并将取得的贷款交给被告人贾某。贾某取得钱款后,按照承诺,向被害人支付了好处费,并代被害人偿还了部分本息。由于贾某“信守承诺”,导致56名不谙世事的大学生陆续上当受骗。经统计,贾某利用上述手段累计诈骗共计483844.92元,除部分用于向受害人支付好处费及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外,其余款项则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导致56名受害者深陷“校园贷”牢笼难以自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东胜区法院依法对贾某作出如上判决。